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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原新闻网
山西省环保厅发布消息称,省政府将对200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突出的市县给予重奖。
根据《山西省环境污染治理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省政府决定,对运城市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大同市给予100万元奖励,用于治理环境污染工作经费补助和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同时给予运
城市、大同市各1000万元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奖励资金。
对神池县、吉县、侯马市、新绛县、古县、武乡县、屯留县、太谷县、方山县、交城县、静乐县、稷山县、泽州县、陵川县、天镇县、阳高县、盂县和介休市18个县(市),省政府各给予50万元奖励,用于治理环境污染工作经费补助和对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同时给予18个县(市)各200万元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奖励资金。省环保厅发布消息称,省政府将对200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突出的市县给予重奖。 |